第一节 基本术语
常用的共有42个基本术语
1、压缩气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统称。
2、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如空气、氧、氮、氢、氩、氦氖、氪、甲烷、煤气等。
3、液化气体:临界温度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是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的统称。
4、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等于或大于-10℃,且等于或小于70℃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氧化亚氮、乙烷、乙烯、氙、六氟化硫、氯化氢等。
5、低压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大于70℃的气体。如:溴化氢、硫化氢、氨、丙烷、丙烯、氯、二氧化硫、环丙烷、氯甲烷、液化石油气等。
6、溶解气体:在压力下溶解于瓶内溶剂中的气体。
7、吸附气体:吸附于气瓶内吸附剂中的气体。
8、瓶装气体:以压缩、液化、溶解、吸附形式装瓶储运的气体。
9、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性气体接触能燃烧或爆炸的气体,统称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气体按其燃爆极限浓度的下限高低分为两级:
一级可燃性气体,二级可燃性气体。
10、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气体。
11、自燃气体:在低于100℃温度下与空气或氧化剂接触即能自发燃烧的气体。
12、毒性气体:凡指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气体。
13、窒息气体:当人或动物吸入时能引起窒息的气体。
14、呼吸气体:借助呼吸器供呼吸用的气体。
15、医用气体:用于治疗、诊断、预防等医疗用途的气体。
16、特种气体:为满足特定用途的气体。
17、单一气体:其他组分含量不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
18、氧化性(助燃性)气体:自身不燃烧,但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气体。如:氧气、空气等。
19、非可燃性气体:本身不燃烧也不能帮助和维持燃烧的气体。
20、腐蚀性气体:能侵蚀金属或组织,或在有水的情况下也能发生侵蚀的气体。如:氯化氢、硫化氢、氨、二氧化硫等。
21、气瓶: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升,用于盛装压缩气体的可重复冲气的而无决热装置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这个概念目前已不确切)
22、高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8MPa的气体。
23、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小于8MPa的气体。
24、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C)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 °C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对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系指温度15 °C时盛装乙炔的限定充装压力。
25、最高温升压力:是指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在允许的最高温度时瓶内介质达到的压力。
26、许用压力:气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27、计算压力:气瓶强度设计时作为计算载荷的压力参数,气瓶的计算压力取水压试验压力。
28、水压试验压力:为检验气瓶静压强度所进行的以水为介质的耐压试验的压力。
29、屈服强度:气瓶在内压作用下,筒体材料开始沿壁厚全屈服时的压力。
30、爆破压力:气瓶爆破过程中所达到的最高压力。
31、基准温度:由气体产品标准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
32、最高工作温度:气瓶标准允许达到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
33、公称容积:气瓶容积系列中的容积等级。
34、水容积:气瓶内腔的实际容积。
35、充装量:气瓶内充装的气体重量。
36、气相空间:瓶内介质处于气-液两相平衡共存状态时气相部分所占的空间。
27、满液:瓶内气相空间为零时的状态。
28、气瓶净重:瓶体及其不可拆连接件的实际重量(不包括: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可拆件)。
29、皮重:瓶体及所有附件、填充物的重量。
30、实瓶重量:气瓶充装气体后的总重。
31、多孔填料:指在一定条件下,原材料在钢瓶内反应、成型,充满容腔的一种整体多孔物质、其结构能吸附“溶剂、乙炔”溶液。又称整体硅酸钙多孔物质。
32、孔隙率:对于试样,系指所有孔隙(能与大气相通的开口气孔)的体积与总体积的百分比。
钢瓶内填料,系指包括所有孔隙、间隙空洞容积之总和与钢瓶实际容积的百分比。
33、肩部轴向间隙:钢瓶内填料上表面与钢瓶上封头内壁之间的缝隙宽度。
34、填料径向间隙:钢瓶内填料径向表面与钢瓶筒体内壁之间的缝隙宽度。
35、许用应力:构件实际工作时,所允许产生的最大应力称许用应力。对承压元件来说,许用应力是指在工作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小壁厚及最大压力时的应力。
第二节 检验术语
1、变形: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所引起的尺寸和形状的变化 。
任何金属的变形过程都可分为三个阶段:弹性变形阶段、弹—塑性变形阶段、断裂阶段。
脆性断裂的概念:脆性材料在断裂之前往往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阶段。
2、强度: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抵抗产生塑性变形和断裂的特性。常用的特性指标:强度极限(σb)、
屈服极限(σs)。
3、强度极限:材料抵抗外力破坏作用的最大能力。一般称为“抗拉强度”。
4、塑性: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塑性变形而不破坏的能力。
5、硬度:指金属材料抵抗压入物压陷的能力。常用的硬度指标有三种:布氏硬度,代号HB;洛氏硬度,代号HR;维氏硬度,代号:HV。其数值可以互相换算。
由于硬度是反映局部塑性变形的能力,所以材料的硬度与强度之间也有一定关系。(有换算表)
6、 冲击韧性:指金属材料在受外加负荷作用下,断裂时所消耗的能量大小的特性。
7、容积变形试验:用水压试验方法测定气瓶容积变形的试验。有两种方法:外测法水压试验和内测法水
压试验。
8、外测法容积变形试验:用水套法从气瓶外侧测定气瓶容积变形的试验。
9、内测法容积变形试验:从气瓶内侧测定气瓶容积变形的试验。
10、容积全变形:气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瓶体总容积变形,其值为容积弹性变形与容积残余变形之和。
11、容积弹性变形:瓶体在水压试验压力卸除后能恢复的容积变形。
12、容积残余变形:瓶体在水压试验压力卸除后不能恢复的残余变形。
13、安全性能试验:为检验气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的统称。
14、气瓶宏观检查:泛指内外表面宏观形状、形位公差及其他表面缺陷的检查。(比如:焊接气瓶的焊缝咬边、错边量和焊缝余高等)
15、音响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敲击气瓶,以音响特征判别瓶体品质的检验。
16、实测最小壁厚:气瓶壁厚的最小测定值。
17、凹陷: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塌陷变形。
18、凹坑:由于打磨、磨损、氧化皮脱落或其他非腐蚀原因造成的瓶体局部壁厚有减薄、表面浅而平坦的洼状缺陷。
19、鼓包:气瓶外表面凸起,内表面塌,壁厚无明显变形的局部变形。
20、磕伤: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金属变形及壁厚减薄,且在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周边金属凸起的小而深的坑状机械损伤。
21、划伤: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
22、裂纹、环沟、偏心(内外圆不同心,形成壁厚偏差)、歪底、底部颈缩、胖头、尖头、尖肩、瓶底漏、瓶口裂纹、结疤、外壁纵裂、内壁纵裂、纵向深痕等术语。
23、直线度:气瓶筒体弯曲的程度。
24、垂直度:气瓶直立时与地平面的垂直程度。
25、不圆度:气瓶筒体偏离正圆的程度。
26、腐蚀:金属和合金由于外部介质的化学作用或电化学作用而引起的破坏。
27、腐蚀产物:金属与外部介质互相起作用时形成的化合物。
28、锈蚀分为四种:
初锈(微锈):金属光泽消失,仅呈现迹象。
浮锈(轻锈):表面呈现黄色、淡红色或细粉末状的锈迹。
迹锈(中锈):表面呈现红褐色或淡赭色或黄色,为堆粉末状。
层锈:表面呈现黑色、片状锈层或凸起锈斑。
28、腐蚀分为7种形式:
点腐蚀:
线状腐蚀
斑腐蚀:腐蚀面呈现斑疤密集坑状腐蚀缺陷。
晶间腐蚀:沿金属晶粒间的边缘向深处推进进而使金属的机械性质(强度和塑性)剧烈降低,且不引起金属外形变化的腐蚀缺陷。
表面下腐蚀:从金属表面开始,向金属面下蔓延的穴状腐蚀缺陷。
局部腐蚀:
普遍腐蚀:
28、热损伤、填料溃散、填料疏松、填料裂缝、填料下沉、火焰反击痕迹
29、判废:经检查或测量等判定不符合原设计和使用条件,但经妥善处理如改装或降压使用的可不报废气瓶。
30、报废:对于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不再允许进入使用领域的而必须作破坏处理的气瓶。
气瓶法规标准简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46号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
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5、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资格、职责和必备的条件。
本规则适用于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气瓶检验机构。
6、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规范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
7、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器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9、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7.5MPa,水容积为10~1000L,用于储存和运输低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和灭火用气瓶。
10、GB13076-199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 ℃、公称容积10~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
11、GB13077-1991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技术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设计、制造,公称容积不超过50L,公称工作压力为1~20MPa,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铝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器设备上的附属铝瓶、填有固体充填物的铝瓶、钢丝缠绕式铝瓶以及灭火用铝瓶。
12、GB13591-199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11638制造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的固定式容器的充装。
13、GB14193-19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力不小于0.1MPa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14、GB14194-200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液化永久气体的充装。
14、GB17264-1998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15、GB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和特殊的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
16、GB17266-1998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乙炔的充装站。
17、GB17267-1998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的充装站。
18、GB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19、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20、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